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各区县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
2010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两年多来,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效果逐年增强,在支持小贷公司加大服务小微企业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该政策的知晓度和辐射面,加大对创业融资的扶持力度,现就做好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处将会同市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指导管理部,通过召开政策解读会、区县地方金融工作例会、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讲座,做好政策宣讲,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政策覆盖面。区县小贷公司主管部门与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应积极建立专项工作联络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区县小贷公司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政策扶持、属地监管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内小贷公司做好贴息申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应与区县小贷公司主管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区域内的政策宣传和政策受理工作,共同提高本区域的政策覆盖面。
三是各小贷公司要把握政策内涵,充分运用政策,实现扶持小微企业和拓展自身业务的双赢。各小贷公司要全面掌握、充分运用政策,做好政策告知、推荐工作。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同时,积极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指导管理部
上海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