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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服务,稳步推进小贷公司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金融办会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受理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制度(试行)》等相关管理制度(沪金融办〔2012〕277号,以下简称《相关制度》)。
作为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实践,逐步实现试点工作由审批为主向日常管理为主的转变,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区县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部分小贷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目前在小贷试点工作中已经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总结提炼,对下一步工作中需要切实提升和加强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并适时上升为可操作的制度,形成了加强本市小贷公司管理的相关管理文件。其中,一是为加强和改进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在2010年已以《上海市区(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形式下发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研究,市金融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二是在目前小贷公司申办流程的基础上,为充分依靠和发挥区县的积极性,强化区县政府的预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了审核指标及要点,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受理工作指引(试行)》,实现审批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管理,提升公司管理团队整体的合规意识、能力素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开业后的持续性监管和服务,完善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结合工商年度检查,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制度(试行)》。
《相关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的工作要求,对小贷公司实行“非审慎适度监管”的理念,重点着眼于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联系实际。本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均立足本市小贷试点工作实际,密切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充分借鉴兄弟省市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经验,为本市小贷行业量身制定了关于设立、监管、年审、高管管理等相关配套的制度。二是突出重点。区县监管工作指引和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是本次小贷相关制度的重点。三是便于操作。为了让各项监管制度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设计了《区(县)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检查评分表》、《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和相关监管文本范本等。
为使小贷公司监管相关制度具有权威性和操作性,市金融办已将《相关制度》下发各区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小贷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本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下一步,市金融办将围绕制度的贯彻落实举办相关培训,提高区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并跟踪上述制度的实施效果,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