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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2010年3月9日
2008年以来,专为农村地区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但由于政策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遭遇“瓶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江林建议,应放宽政策限制,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吴江林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不能享受与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优惠待遇。为农户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职责,但发放的贷款一般均为小额、分散贷款,贷款额度过小、利息收入低,公司效益也难以保证。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及向金融机构融资,经常出现 “无钱可贷”的局面。一旦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更多企业就将选择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其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但在吴江林看来,向银行转化中的政策限制,才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最大困难。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转化为村镇银行,必须要有银行机构入股且持股在20%以上,一方面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银行机构入股,另一方面银行机构也不一定愿意入股,造成两难局面。
同时,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化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内控指标限制和资产比例限制,即使转化成功,小额贷款公司“短、平、快”的特色也将难以发挥,也就失去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针对这些问题,吴江林建议,应考虑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与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一样的税收征管范围,享受同等优惠待遇;适时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发展态势好、资金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像支持担保公司一样,对小额贷款公司低额度贷款予以业务费用支出补贴,对贷款中出现的呆坏账予以一定补助;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范围,如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提高小贷公司的收益水平。
“监管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有效方式,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并鼓励银行机构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转制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吴江林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