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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教授。兼任陕西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社科院扶贫小额信贷实验项目“扶贫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社会职务。主要研究领域是小额信贷、扶贫、农村金融问题。主要学术著作有《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中国小额信贷十年》、《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等。
记者:银监会于7月底下发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未来三年将再设129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意在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不应求、甚至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请谈谈您的想法。
杜晓山:这种发展速度可进一步加快。暂且先不考虑乡镇金融服务设施不充分的建设问题,仅就县市级行政区域看,我国有2000多个县市,如两年多内在每个县市建设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里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三种: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设想并不算多,那么,全国就应该有6000~9000家,而目前的发展目标只是这一数量的约1/5~1/7,显然过于保守,似应加快进度。
记者: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与此相对比,根据看到的调查数据,从2008年银监会与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至2009年7月底,仅一年多,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有600~800家。我们大家现在都很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杜晓山:我认为,与前面所提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潜力巨大。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实施政策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因此,各地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完全相同。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都在3000万元以上。按此计算,以保守数据600家小额贷款公司计,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180亿元。尽管还没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发放量的整体权威统计数据,但是从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不够用的情况判断,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实收资本远远大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量也远远大于上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且,全国现在申请待批的小额贷款公司有500多家。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完全落实服务“三农”的政策意图。但是,这是可以加以引导的和约束的,这也是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背景之一。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态势显示出民间信贷资本的巨大冲动力和潜力,如果平均每个县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全国就会有4000多家,那么,启动的民间信贷资金的总量将是上千亿元,可以较有效地补充银行对农村信贷投放的不足。
2009年6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该规定设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包括涉农贷款的比例、风险覆盖和不良资产等新的监管指标,并坚持要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我认为目前在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从控制风险、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贯彻落实政策目标的角度看,《暂行规定》是正确的。不过,这使许多当初抱着有朝一日能开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非常失望。
我赞成在当前的形势下,转制成村镇银行条件应严些、门槛要高些,但是,对只放贷不吸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放开另一条路,即只要它真正运作良好,就满足它的融资需求,扩大融资杠杆率,给予足够的批发资金,鼓励它做大做强。实际上这在国外,早已有较成熟的实践。
支持和引导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规范民间借贷,启动民间投资,提高金融服务的适度竞争水平,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政策,包括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杠杆率,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现在规定的杠杆率是1:0.5,实质上是限制而不是鼓励发展的政策。同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纳入金融发展规划当中。
金融时报 柳立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