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要任务:
  • 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所需的各种信息。
  • 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与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加强跨地域交流与合作。
小贷大业

本市区(县)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服务与扶持
2010-03-09

一、区(县)职能部门概况和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在市金融办的工作指导下,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区(县)积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相继成立了区金融办、上市办,与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合署办公,有的区(县)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配备人员编制,加入了政府职能机构序列,填补了区(县)机构职能的空白。其主要职能是: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负责筛选本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接受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报告;四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其服务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五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目前,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历了筹划、启动、扩大阶段,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各区(县)的工作重心从发动、筹备、预审、开业进入到如何服务、监管和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上来,各区(县)都在努力研究、共同探讨如何适应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的后续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机制的及时跟进、扶持措施的有力推动。

二、探索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1、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建设,是区(县)政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能的基础。根据《实施办法》的监管要求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作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运作,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小额信贷业健康发展,各区(县)先后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对企业设立后遵循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情况的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发起人承诺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依法开展业务。通过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代理银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突出过程管理,体现风险防范的前置性和时效性,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动态监管。
      如宝山区率先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了以代理银行实时监控为主体的政府监管框架,构建了代理银行数据平台和设置了实时监控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流向的合规性进行代理监管,监督、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在成立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小组,明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能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相继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试点工作最新动态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和沟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互交流、互通信息、合作互助,及时总结和交流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达到共同提高。
      3、建立月度上报制度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相继开业,各区(县)政府试点工作的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为全面、及时地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各区(县)建立了月度上报制度及定期走访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月报表,按月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合规性指标,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融资、风控、客户及合规情况,将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了解区内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经营需求和经营特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准确把握经营定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内部操作系统,加强对放贷对象和放贷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内部管理问题及操作问题带来的各类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4、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自本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能力、风控能力、客户群体、盈利能力、社会认可度、发展前景等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均有所体现。松江、青浦、普陀等区聘请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检查及定期审计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报表,对经营业绩进行社会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员工素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经营水平。

三、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搭建多方合作平台
      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影响力有限,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政府帮助搭建多方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区(县)在提升服务质量和丰富服务方式上动足了脑筋:一是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与各镇、经济园区、招商中心的合作,开辟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渠道;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多方面交流,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色的融资服务模式,畅通融资渠道;三是牵头担保中心、中投保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四是鼓励房地产交易中心、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积极提供抵押物财产保险、解决贷款抵押等,为小额贷款公司安全放贷提供保险保障。
      2、引导舆论导向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是目前新闻媒体的热门话题,如何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步、有序的发展,是政府部门目前的工作重点。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背景、重大意义、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等,各区(县)利用区报、网站、刊物等新闻载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从监管角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报道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对社会的促进作用和产生的社会效应,面临的困境,出现的瓶颈问题和发展前景,为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铺平道路。
      3、畅通信息渠道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上下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是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首要任务。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正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的制度建设、操作程序、客户来源、风险防范以及政府如何监督、管理和服务等都在摸索和尝试,因此,信息的畅通尤为重要。无论是上到中央、市政府、区(县)的政策规定,下到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群体来源渠道,信息渠道的畅通可以使小额贷款公司及时领会、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规定,规范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相互沟通,吸取成功经验,建立长期客户群体,少走弯路,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策略,创立具有小额贷款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
      4、指导协调支撑
      目前,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瓶颈问题,需要政府予以协调和指导,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区(县)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小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资金来源不足、“无钱可贷”的尴尬的境地,如何提高融资比例,放宽融资渠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期待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成为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强有力的支撑。

四、加大扶持措施,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成为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生力军,根据市金融办《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各区(县)政府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因地制宜,切实为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奉贤、闵行、浦东等区相继出台了《扶持措施》,并落到实处,有力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1、纳入政府担保体系。将小贷公司纳入政府担保体系,减少风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如松江区率先与3家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做大规模,在融资许可范围内向银行贷款时,区小企业担保中心能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另一方面,“三农”和中小企业在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时,区小企业担保中心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如奉贤区按费率的80%给予优惠,闵行区在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0.5%费率的担保费补贴,松江区以返还的方式予以部分减免。
      2、列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小额贷款公司是增强市场竞争、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弥补了金融服务存在的缺陷,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必由途径。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金融行业,但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从事的却是准金融业务,为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可享受现代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如闵行区在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奉贤区出台贴租措施,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三年,每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房租补贴;浦东新区更颁布了高额贴租的优惠政策。
      3、实施系列补贴机制。尽管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了“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作为非金融行业的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税赋过重、盈利空间有限等压力。小额贷款公司是按工商企业来征税,而不是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合计利息收入的30%要用来缴税,在经营初期,资金压力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承受。实施税收返还、税收奖励、坏账补贴、贴息等系列补贴政策,从而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更大的盈利空间,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闵行区对“三农”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2倍以下(含2倍),给予实际贷款利息的70%补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2倍以上,给予实际贷款利息的50%补贴。
      4、探讨完善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要想实现长期化和可持续化,起到规范民间信贷的作用,相关制度必须加以完善。一是建议放宽融资比例。可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二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中虽明确规定融资利率可按“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按一般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三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减少单笔贷款数额的限制,鼓励向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更高额度的贷款;四是增加注册资金,增资扩股。加强小贷公司经营力度,增加经营范围,有效推动小贷公司稳步发展。
(松江区上市办 闵行区金融办 奉贤区金融办)

(市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与探索》分课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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