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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大业

浅谈有望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
2019-06-23

    企业有破产,个人为什么不行呢?那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呢?简单粗暴理解就是,当一个人借了钱,却还不上的时候,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这样就可以抹除债务的积压,重新开始做人。像这样的破产制度,早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已经实行,咱们国家的香港、台湾也有,也算是和国际接轨了。


    参考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情况:

    一旦宣布个人破产,债务人即进入法院清算程序,接下来的6年(香港)内只能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费,期间所有的收入都要用来还债。只要债务人积极还债、遵守约定,期限一到即可解除破产状态,尚未还清的债务也可以免除。

    个人破产的想法早在去年10月就有提到过,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声的,考虑的方方面面的,具体往大了说,就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例如:一次年轻人创业的失败,结果缺跌落谷底,似乎永不得翻身。其实,像这样年轻人未来的路还很长,说不定给一次重生的机会,能有二次辉煌。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那么这些人会不会有新的更好的可能?比如还不起钱,可以跟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给其留下基本的生活资金保障生活开支,其余财产则用来还债。只要过几年苦日子还清债务,社会定然会和谐许多;而创业的年轻人,也许会更不怕失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贡献。

    允许个人破产对于创业创新而言,无疑是一种鼓励和宽容。还有比较有名的例子就是,香港演员、歌手、老牌帅哥钟镇涛,1996年炒房遇到金融危机,房价大跌75%,负债2.5亿港元,每个月还款利息都要几百万,不得不宣布破产。期间不断商演、做代言、办演唱会,赚的钱都要交给破产局还债,自己逛商场,只能看不能买。幸运的是2006年顺利还完债务,东山再起。如果没有这项破产制度,想必已经被压垮,债权人也不一定能完整拿回本息。

    这些破产制度基本上就是保持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其他资产全部拍卖还债,破产期间的收入也只能用于偿债,不能高消费。个人破产只能更多针对的是有心无力的债务人,但很多质疑的声音是会不会给老赖钻了空子。

    我认为,这个现象可能会发生,但主要是看破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接地气。举个例子,如果你借了几千万,然后不还,把财产转移给了儿子或者亲威,然后去申请破产,那法律执行机关是要调查你和你相关人员的情况,比如你儿子二三十岁却有了几千万,那收入是哪里来的?说不上来吧?说不上来,这个申请破产就不准通过,那你钱还是得还。这个破产不是你申请就能通过的,这个制度保护的有诚信的债务人,帮助其渡过一时的难关,还提到,个人破产制度应该也是“看人”的。

    尽管现在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出来,但是已经看到有些案例。比如浙江台州的个人债务清理中,若被执行人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的,是不能进行良性的债务清理程序的,并且还可能有刑事处罚。对于老赖来说,轻者生活受影响;重者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一个人一旦有了信用污点,就是一辈子的事。

    再说,目前我们的大数据和信用体系是越来越完善了,想要恶意赖账或者转移资产,基本没有操作空间。我想这也是高层这个时候提出来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条件吧。 从大环境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保障的是我们每一个人。但对于类似小贷公司这样的债权人肯定是不想它出台的,这样肯定或多或少有经济上的损失。


(上海金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楼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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