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要任务:
  • 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所需的各种信息。
  • 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与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加强跨地域交流与合作。
小贷大业

把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提高资产核销税收效益
2018-09-21

    自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业务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发展迅速,展现了较好的业务前景。然而近年来实体经济信用风险的不断上升,也同时给小贷业务资产质量带来了较大压力,一些不良资产开始产生。不良资产的核销、处置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业务、财务、税务等多方面的考量。其中,税务上如能实现损失的所得税前列支,将会给小贷公司带来额外的税收收益,值得企业探索。
    一、税法规定
    小贷公司的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损失实际发生前计提准备金时期,第二阶段则是实际发生损失的处理。
    对于第一阶段的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金部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于此规定,小贷公司目前能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享受准备金限额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对于第二阶段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目前,就这一问题适用的税收法规主要如下(限上海地区的小贷公司):
     财税[2009]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沪国税所(2011)10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25号公告”)明确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材料要求,并将“资产损失”分为了三大类: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及投资损失。由于小贷公司不属于银保监会管控下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目前税法未对其不良贷款的所属资产损失类别进行明确划分为应收账款损失(货币资产)或是债权性投资损失。目前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意见也不一致。
    上述两种资产损失的差别主要在于,债权投资损失的材料要求较之应收账款较为缩减且在实操中更易取得税务机关税前扣除的认可。但两者均要求企业提供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然而,鉴于小贷公司小额、分散的放贷政策,其在适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时,往往会面临取证难度高,取证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状况造成了大部分小贷公司在所得税上“有亏不能抵”的尴尬局面,增加了企业潜在的税务负担。

    二、不同处置方案的税收效果
    结合上文提及的税法规定及实务操作,我们总结了目前小贷公司处理不良贷款坏账可行的三种方案并简单分析了其税前扣除的难易:

三、税收规划案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节约。在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下,数家小贷公司及金融服务企业有效地实现了呆坏账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下是其中一个案例的简单介绍:

    四、总结
    不良资产的监控和处置是小贷公司业务中的关键一环,建议企业在现行内部处置制度、手册等要求性材料中加入税前扣除的操作要求,以便实现税收收益。在现阶段,我们也建议小贷公司对目前存量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全面评估,识别符合税前列支要求的不良贷款,同时通过主动核销从而盘活企业现金流,节约潜在的税务负担,把不良贷款损失降到最低。
                                         (毕马威税务部 葛乾达、王琤、陈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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