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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来沪调研上海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和专业化金融审判改革,邀请上海主要金融机构进行座谈,上海小贷协会秘书长李伟涛代表上海小贷行业应邀参加。会议伊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介绍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总结人民法院在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回归本源、服务金融改革发展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金融中心城市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新模式。
市小贷协会接到调研通知后,对上海部分小贷公司近年来的涉诉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了解和梳理。座谈会上,李伟涛秘书长汇报了上海小贷行业在涉诉方面遇到的五方面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耗时长。小贷公司诉讼从立案到判决到处置,一般顺利的话,需要二年时间。一旦债务人涉及诈骗等案件,或者是失踪,那中间还需要公告期,时间更加不能确定,拖个三五年也不在少数。相关建议:小贷公司诉讼案件都是简单的借贷关系,案情清晰明了,能否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判和处置,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有利于小贷公司及时收回债权。
二、处置难。1、诉前查封,需要债权人提供可查封资产的信息,执法部门没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帮助我们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而小贷公司能获取的信息往往很单一,有价值的信息不多。2、执行过程中涉及或有出现的上访等综合问题的基本上会牺牲掉小贷公司的利益,如抵押房中居住着七十岁以上老人,基本不去处置。相关建议:执法部门提供更多的手段帮助小贷公司寻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按照公平原则,而非社会救济原则,处置老人、小孩故意霸占处置房屋问题。
三、费用高。一般申请查封资产时需要支付不超过申请金额的30%的保证金。小贷公司原本流动性不高,用足杠杆的公司一般满负荷放贷,一旦出现诉讼,很难再有闲散资金去上交保证金。还要预先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如果最终执行不到,这笔支出将成为逾期本息之外额外的损失。相关建议:按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待,小贷公司涉诉案件查封资产不收取保证金。
四、具强公证执行难。上海很多小贷公司为了加快查封和处置抵押资产,很多在贷款前都开展了具强公证工作,但发生逾期,进行具强公证执行时,个别的法院不愿意执行,使公证工作失去了意义,小贷公司还要进行漫长诉讼之路,浪费了时间和司法资源。相关建议:最近最高法出台了76号文件,非常好,希望各级法院对采用具强公证的执行给予全力配合支持,降低金融债权实现的成本。
五、滥用“先刑后民”。我们司法审判中有“先刑后民”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往往被滥用,成为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保护的工具,或者逃废债的工具。2年前,行业遇到一家企业在上海4家小贷公司贷款,逾期后小贷公司进行起诉,结果被这家企业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以涉及“非法集资”为由被移送到当地去了,这是正常贷款和非法集资完全不相关联。相关建议:谨慎使用“先刑后民”,只有同一个案件既涉及刑事责任又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确定又必须以刑事责任的确定为前提,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案件才谈得到先刑后民,否则完全可以刑民分理。坚决防止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恶意逃废债。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认真听取了市小贷协会反映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表示在今后的金融审判改革中将积极采纳。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