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要任务:
  • 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所需的各种信息。
  • 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与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加强跨地域交流与合作。
小贷大业

协会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
2013-07-31

7月26-27日,由中国金融学会、辽宁省金融办主办,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协办,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暨第二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学会执行副会长吴晓灵,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克崮出席论坛并致词。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以及国内部分省区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小额贷款协会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代表参加论坛。上海小贷协会组织,协会副会长吴恩福、朱卫中、解放、张建良带队,市金融办地方金融处、10多家小贷公司领导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小微金融创新再出发”,吴晓灵发表题为《促进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增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的报告,刘克崮发表题为《下放权力、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的报告。与会代表围绕“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及分类管理”、“互联网金融模式、产品及创新”、“地方三民金融(民间、民营、民生)的发展战略”三个专题举行了圆桌讨论,与会嘉宾和代表对小微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前景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积极的互动。
论坛还举行了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聘书颁发仪式、中国小微金融研究院聘书颁发仪式、《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五星分类评价体系》试评分析报告发布仪式暨五星小贷公司授牌仪式。据有关统计,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704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
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关于小贷行业发展问题。吴晓灵指出,应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非公众、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7086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704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近期,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发展提出了积极的引导信号,银监会2013131号文《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进行评级,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根据法规上限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
二、关于小贷公司退出机制建设。目前,辽宁、云南等地出台小贷公司退出制度,并已有小贷公司实际退出,其他省市也在积极研究退出机制。吴晓灵指出,要关注经济发展增速减缓和经济结构调整形势下,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风险;对违规操作的小贷公司要坚决令市场退出,对高管人员进行黑名单管理。
三、关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分工。吴晓灵和刘克崮指出,我国到了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的时候,以机构监管为辅、综合监管为主,重点是要划分清楚三个权限,即: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监管当局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权限。
四、关于互联网小贷发展。互联网小贷主要解决了提供信息、确定资金价格、控制风险和防范外部性效应等问题。吴晓灵指出,阿里小贷采用信贷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人募资,通过充分信息披露,并在公开市场平台交易,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她表示,更倾向于这类融资创新。
 
五、关于资金来源创新。吴晓灵指出,控制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关键是不向社会公众募资,包括个人、非专业机构、非合格投资人,金融类来源在杠杆率内可逐步放开。据了解,目前浙江、江苏、广东、广西、重庆等地,将融资比例上限从50%提高至100%。融资渠道方面的创新包括:
1.银行融资:家数可超过2家;
2.股东借款:经审批后,小贷公司可以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资金来源必须是主要法人股东的自有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
3.小贷公司之间同业拆借:经审批后,在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
4.资产转让:经审批后,可与银行、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0%;
5.鼓励境内外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发行私募债:有关交易市场的发行方案须到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此外,开展上述各融资渠道创新,均要求小贷公司的考评结果或信用评级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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